云南省矿业行业自律公约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3-5 10:50:01   阅读次数:

     

    (云南省矿业协会七届三次理事会通过)

     

    为促进云南省矿业行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进一步规范矿协会员企业行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云南省矿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公约,望会员单位自觉遵守。

    一、坚持矿业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观。把发展绿色矿业的理念贯穿于矿山生产建设的始终,即从矿产勘查、矿山规划、建设、开采、选冶、加工,直至矿山闭坑、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恢复重建全过程,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实施严格的科学管理,实现资源充分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环境、安全生产、社区和谐和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坚持依法办矿。在依法取得矿业权和依法维护矿业权的基础上,贯彻好“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节约资源和保护资源,把节约放在首位”等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

    三、坚持科学规划与管理。科学制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建设、经济发展和矿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做好勘查、开采、选冶、加工、土地复垦、环境治理与生态环境重建等各阶段工作的规划,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等,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制订相应的保障制度、措施与管理办法,确保规划的全面实施。

    四、坚持科技进步与创新。重视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不断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和产能,自主研发并尽可能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三率”水平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不断提高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

    五、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开展共伴生资源及尾矿等低品位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重视和实施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并大力采用无废或少废工艺,实施循环经济集约化生产,不断提高资源开发与合理利用水平。

    六、加强环境保护。重视并将矿区环境保护、环境治理建设纳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全过程,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和防止次生地质灾害的管理体系与机制,防止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同时,重视矿区生态环境建设和绿化美化矿区 环境。

    七、加强土地复垦。把土地复垦和生态建设作为矿产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任务,努力做到边开采、边复垦、边恢复生态环境,减少矿区及周边区域土地资源、水资源、林草资源等生态资源的损失破坏。

    八、重视企业文化建设。结合企业特点,从精神、制度、物质文化等方面全面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并在职工队伍中强化文化理念、制度教育,使之成为企业和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

    九、加强和谐矿区建设。承担社会责任,重视和谐矿区建设,努力改善矿区周边关系,保障矿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矿区周边地区环境安全与环境质量,维护居民的健康与生活质量,支持地方建设与经济发展。

    十、加强文明建设。以人为本,加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建立完善的职工教育与生活福利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制度与保障措施,不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提高职工生活质量,充分保护和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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