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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范围的非法开采、运输和出售海砂行为已形成利益链!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4-10 9:53:47   阅读次数:

    近期,我国海事部门加强海空巡航,对海上主要运输通道进行巡视监控砂石内河船参与海上盗采、非法运输海砂活动。在长江、珠江、灌河等出海口和海上重要航路上设置拦截线和检查点。

      然而,令人心痛的是,在国家大基建及内河水域禁限采河砂的背景下,海砂需求旺盛,价格飞涨,利益巨大,当前全国范围的非法开采、运输和出售海砂的行为已形成利益链!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通航管理处贾顺利分析说,就船舶而言,内河船的设计、建造是依据内河船设计建造规范,其储备浮力、结构、设计、设备不满足海上安全航行条件。在国家大基建及内河水域禁限采河砂的背景下,海砂需求旺盛,价格飞涨,利益巨大,很多内河船铤而走险进入海上非法采运海砂。

      

    部门联动   源头打击

     

      “粤东江1号”是一艘内河船舶,因超越额定航区、招用不合格船员上船任职等违法行为,被海南清澜海事局立案调查处罚。但处罚决定做出后,违法船舶法人代表及相关无证人员拒不履行海事处罚的决定,导致无法按时结案。为破解执行难,海南海事局多次走访海口海事法院,最终由海口海事法院发放行政裁定书,成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海事局在严厉打击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等违法行为中,利用直升机实施“海陆空”立体打击。行动中,VTS(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中心通过监控系统查找疑似目标,并将情况通报给现场;直升机通过空中巡航核实目标船舶情况;海事执法船在长江口水域开展巡视并做好现场拦截,目前共检查船舶30余艘,查处8起涉嫌违法行为。

      去年,厦门海事局共开展6次大型砂石船专项整治活动。厦门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副处长薛金标表示,通过加强摸底排查、做好源头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有效打击了海上违法采运砂行为,防范和遏制了涉砂船舶水上交通事故。

      据了解,2018年,录入“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治理联动平台”的违法内河船舶达2010艘次,是2017年的2.5倍,查处力度明显增强。海事部门扣押违法内河船舶282艘次,拆解59艘次,召回511艘次,罚款4349.3万元,移交公安海警209人次。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副处长张重阳表示,治理打击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等违法行为,源头在海砂非法盗采和使用环节,关键在各部门协调联动,不给违法船舶生存空间。

      

    构建多元   监管机制

     

      最近,湖北省政府发布通告称,到2020年底前,湖北河道内的各类采砂船舶全年都必须停靠在县级政府指定的集中停靠点;获得采砂许可的船只,在相关部门办理移动手续后,方可在指定范围内采砂。

      事实上,为加强海事监管,各地海事机构在执法中,探索构建联动执法和移送查处机制,依托全国海事“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治理联动平台”,初步建立违法船舶信息通报机制,打破地域和部门界限,推进执法联动。

      与此同时,海事部门还加强海空巡航,对海上主要运输通道进行巡视监控,摸查内河船参与海上活动的动态和规律。在长江、珠江、灌河等出海口和海上重要航路上设置拦截线和检查点,将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的内河船以及为其提供装卸服务的海上装卸点列入监管重点。

      此外,还将诚信体系建设运用到海事监管。通过综合运用信用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司法移送等手段,将惩治对象从船员向船东和公司管理人员延伸,惩治方式从经济处罚向综合惩处拓展,惩戒力度和范围持续加大。

      河长制是各级地方政府的一把手工程,广东海事局充分利用推行河长制的契机,把“打击非法开采海砂行为”“禁止船舶运输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海()砂”、清理非法装卸点、清理“三无船舶”等内容列入广东省河长制《让广东河更美大行动方案(20182020)》。

    当前全国范围的非法开采、运输和出售海砂的行为已形成利益链!除了打击内河砂石船进入海上非法作业,海砂滥用的现象也不可忽视!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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