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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矿产勘查阶段划分改革初步思路》意见的函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9-5 9:52:28   阅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储量分类标准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性技术标准,贯穿找矿、采矿全过程,对掌握矿产资源家底,制定矿产资源规划、战略、政策,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为全面了解各方面对储量分类和矿产勘查阶段划分的意见,增强分类和阶段划分的科学性,现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矿产勘查阶段划分改革初步思路》公布,请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于9月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部矿保司。

    联系人及电话:张海波 66558284/

    66558277(传真)

    李二恒 66558288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9年8月27日

     

    附件: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矿产勘查阶段划分改革初步思路

    储量分类标准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性技术标准,贯穿找矿、采矿全过程,为了适应科学技术进步对储量分类和勘查阶段带来的新变化和新要求,按照“管住、管准、管好”的管理目标,按照大道至简、简洁明了、抓住要害、与矿政管理改革同步考虑的总要求,提出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勘查阶段划分的改革思路。

    一、基本原则

    1.统一标准,满足国家资源管理需要,兼顾资本市场和企业生产的需要。

    2.简明实用,便于操作,易于国际对比。

    3.遵循地质工作规律。

    4.尊重历史,立足现实,新老衔接。

    二、分类改革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为资源量和可采储量两个类型。

    资源量是指通过勘查工作获得,并经概略研究认为可预期技术经济可采的矿产资源。

    可采储量是指经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可经济采出的资源量。

    三、勘查阶段划分

    按照“基础地调,有没有,有多少,可采多少”的逻辑,将现地质找矿工作中的基础调查、预查、普查、详查和勘探5个阶段进行整合调整为4个阶段:基础调查、预查、普查和勘探。

    (一)基础调查阶段。

    解决在哪找矿的问题。通过研究区域内各地质体的基本特征,发现并检查区域内矿点(矿化点)和各类主要异常,圈出成矿远景区和找矿有利地段。

    (二)预查阶段。

    解决有没有矿产资源的问题。通过进一步的勘查工作,大致查明成矿地质条件,发现矿(化)体,对开采技术条件及是否具有工业远景进行评价,提出可供普查的范围。

    (三)普查阶段。

    解决有多少矿产资源的问题。估算资源量,作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对矿床进行系统控制和研究,基本控制矿体特征、空间分布,基本确定矿体的连续性,基本查明开采技术条件,进行概略研究,为开展勘探工作提供地质依据。

    (四)勘探阶段。

    解决矿产资源中可采多少的问题。估算可采储量,做出是否经济可采的评价。对矿床进行加密采样工程,详细控制矿体特征、空间分布,详细查明开采技术条件,进行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依据。

     

    来源: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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