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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联合会脱钩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5-26 10:48:09   阅读次数:

    国土资函(201699

     

    中国矿业联合会脱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39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积极稳妥做好中国矿业联合会脱钩试点工作,结合中国矿业联合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中国矿业联合会简介。

    中国矿业联合会(CMA是我国矿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相关行业)联合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其前身是中国矿业协会,成立于1990年,2000年更名为中国矿业联合会,主要由矿业企业与从事矿业活动有关的科研、教学、设计及中介等企事业单位,各矿业行业协会、地方矿业协会(联合会)和与矿业有关的管理部门等自愿联合组成,以贯彻国家政策、协助政府参与实施国家矿业行业管理,为“四矿”(矿业、矿山、矿城、矿工)提供服务为宗旨。现有单位会员1300余家,包括石油、煤炭、冶金、黄金、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国有大中型矿山企业及民营股份制和中外合资矿山企业。

    中国矿业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为主席团会议,经常性工作机构为会长办公会议领导下的秘书局。

    中国矿业联合会下设14个分支机构和2个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中国矿业杂志),主办中国矿业杂志、中国矿业年鉴等出版物,运行中国矿业网(www.chinamining.com.cn)。中国矿业联合会秘书局设办公室、综合管理部、会员发展部、发展研究部、国际与地矿金融项目部5个部门。

    (二)业务范围

    目前,中国矿业联合会根据章程或受国土资源部委托、同意,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围绕 “四矿”问题开展与矿业相关的全局性、战略性、政策性问题调查研究,为政府部门提供政策、立法咨询建议和服务。

    2.宣传、贯彻国家矿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反映行业及企业诉求,维护会员和矿业企业合法权益,搭建企业与政府间的沟通、协商平台。

    3.鼓励科技理论创新,推广高新科技成果应用,推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发展矿业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节能减排,加快矿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广并履行《绿色矿山公约》,促进绿色矿业发展。组织有关科技创新的奖励与评定;

    4.推动矿业文化教育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矿业先进文化。

    5.组织有关矿业科学技术、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人才培训和专家服务。

    6.开展民间中外矿业合作与交流,搭建“走出去、引进来”的服务体系平台,提供法律政策、资源状况、投资环境、投融资等咨询服务。

    7.开展矿业新闻宣传工作,办好矿业年鉴、会报、会刊、网站及其他出版物。

    8.建立健全矿业行业自律性机制,参与制定行约、行规、技术标准,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矿业行业利益。

    9.开展矿业名城命名,开展温泉、矿泉水之乡(城、都)命名。

    10.承担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矿业类专业认证分委会的工作。

    11.承担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的组织工作。

    二、脱钩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发改委、民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全面启动中国矿业联合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厘清国土资源部与中国矿业联合会的职能边界,加强综合监管和党建工作,将中国矿业联合会建成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改革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方式,按照去行政化的要求,切断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利益链条,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

    二是坚持法制化、非营利原则。脱钩改革后的中国矿业联合会团结矿业行业、矿山企业共同发展大矿业,开展行业基本情况调研、行业统计、行业标准、创新交流、评选先进等工作,不与政府职能重叠,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综合监管。

    三是统筹设计,分步推进。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在发改委、民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分步骤、有节奏,稳妥有序推进脱钩试点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思想不乱。

    三、脱钩任务

    (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

    取消中国矿业联合会与国土资源部的主管关系,国土资源部依据职能对中国矿业联合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依法监管。脱钩后,中国矿业联合会修改章程,调整工作程序,并办理各项变更登记、备案或核准手续。2016年6月底完成。

    (二)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关系和职责分工关系。

    中国矿业联合会没有需剥离的行政职能。

    国土资源部提出适合由中国矿业联合会承担的工作任务清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鼓励中国矿业联合会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三)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

    中国矿业联合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独立建账、独立核算,没有财政拨款。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共有固定资产净值488.29万元,流动资产2373.3万元。

    中国矿业联合会未使用行政办公用房,其住所使用方式为租赁或购买。

    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财资〔2015〕44号),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办公厅负责组织中国矿业联合会资产核实工作,资产核实结果报送财政部。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四)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

    中国矿业联合会具有用人自主权,自行确定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设置、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和用人制度。秘书局工作人员50名,已经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体工作人员按规定已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中国矿业联合会现有负责人中,有1名现职公务员兼任会长,3名退休领导干部兼任副会长。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66号),现职党政领导干部要辞去兼职,退(离)休后兼职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具体事项由国土资源部人事司指导中国矿业联合会办理,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五)党建、外事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中国矿业联合会党的关系移交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具体事项由国土资源部直属机关党委指导中国矿业联合会办理,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外事工作转由北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进行管理。具体事项由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指导中国矿业联合会办理,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四、扶持措施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财综〔2015〕73号),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鼓励中国矿业联合会发挥专业优势,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其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活力。目前,适合中国矿业联合会承担,国土资源部可向其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

    (一)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的组织工作。

    (二)矿产资源法立法的第三方评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矿产科技、职业技能等方面的人才培训和专家咨询服务。

    (三)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质量的第三方评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地质勘查资质条件核实,采矿土地复垦方案评估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四)为制订矿产资源勘查规划、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以及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和区域性规划,外商投资勘查开采我国矿产资源政策、利用国外矿产资源政策提供咨询建议。

    (五)国家地质调查专项成果的第三方评估;地质勘查成果、矿业科技成果评审的组织工作,矿业科技成果的宣传推广。

    (六)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与保护相关情况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以上内容随着国土资源部职能变化相应增加或减少。

    五、组织机构

    为做好各项脱钩工作,国土资源部成立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张德霖副部长任组长,办公厅、规司、财务司、科技合作司、人事司、机关党委及机关服务局等为成员单位,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部管协会脱钩工作。中国矿业联合会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脱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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