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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10-13 15:19:15   阅读次数:

     

    矿区范围是指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由拐点坐标和开采深度共同圈定。划定矿区范围,是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矿区范围依法审查批准的行政行为。划定矿区范围的作用:一是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是申请人开展采矿登记各项准备工作的依据,申请人据此办理采矿权新立各种要件;二是登记管理机关在该区域不再受理新的采矿权申请,保证了采矿权的排他性。

      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依据。探矿权人在矿产勘查工作结束后,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根据经评审备案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资源储量规模为大型的非煤矿山、大中型煤矿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勘查程度应当达到勘探程度,其他矿山应当达到详查及以上程度。探矿权人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涉及多个矿种的,应当按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主矿种和共伴生矿种划定矿区范围。

      划定矿区范围须提交的材料。探矿权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应提交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探矿权范围、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坐标及三者叠合图,勘查许可证,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材料等要件材料。

      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保持到其采矿登记申请批准并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预留期内,探矿权人应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保留探矿权。

      

    作者: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永高律师团队 供稿

    来源:中国矿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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