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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遏制煤矿水害事故十大措施发布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3-28 14:41:13   阅读次数: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印发通知,发布了强化责任落实、开展监测预警、“三专”配备到位、正确划分“三区”、深化水害综合治理、强化探放水作业管控、严格落实“五严禁”要求等十大防范遏制煤矿水害事故措施。

      通知明确,煤矿要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必须安设水害预警监测系统,实现水害防治感知数据联网和水害风险在线监测,对矿井涌水量、钻孔水位、矿区降雨量等异常情况进行实时预警。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者化探等方法查明隐蔽致灾因素,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其周围老空水分布范围等水文地质条件,正确划分“三区”(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实行水患区域“三线”(警戒线、探水线、积水线)管理,严禁在禁采区内进行采掘作业,严禁在缓采区内进行回采作业和与水害探查、治理无关的掘进作业。煤矿没有地质资料或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和建设需要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建设进行整改,待地质条件勘探清楚后方可恢复作业。

      通知要求,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根据矿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采掘接替计划,超前制定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的水害综合治理方案,由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煤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露天转井工开采煤矿要全面论证采掘工作面上部露天采坑的风险隐患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煤矿总工程师必须每月组织开展水害隐患分析研判,并对下月采掘区域水害进行预测预报,提出水害防治措施。

    通知强调,煤矿要强化探放水作业管控,严格落实“五严禁”要求,要编制水害应急预案,每年汛期前至少开展1次演练,在汛期前必须开展1次且应当经常开展水害事故警示教育等。

     

    作者:马晓敏

    来源:中国矿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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