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矿业资讯

延续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的政策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9-6 14:40:05   阅读次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的公告称,为了鼓励煤炭资源集约开采利用,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这是继2020年7月延续该政策之后的再一次延续。

      2020年7月3日,上述两部门曾发布公告明确,继续执行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2014年10月11日,上述两部门曾发出通知,就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加以明确。通知提出,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规范资源税费制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关于税收优惠,通知提出,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据了解,煤矿充填开采是一种将采矿废弃物填充回地下矿井中的方法。总的来说,煤矿充填开采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环境的保护和矿井的安全稳定,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采矿方式。

     

    作者:吴启华

    来源:中国矿业报网

     



    附件下载地址

所有文章仅限阅读,禁止转载或复制!

上一篇:绿色勘(钻)探助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下一篇:我国大宗商品市场供应增速加快 需求持续回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