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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4-1-19 15:06:32   阅读次数: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针对当前矿山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8项具体措施,坚决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

    这8项具体措施为:一是一体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二是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常态化开展“三违”行为自查自纠。三是重拳出击“打非治违”。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厉打击矿山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并公开曝光。四是强化重大灾害治理。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相互验证,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五是大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五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每年必须接受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会同监管部门组织的专门安全教育培训,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六是严格项目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新建和改扩建后煤矿产能不得低于30万吨/年,停止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积极推动各地进一步提高铁、铜、金、石灰石等重点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七是强化矿山安全国家监察督政。八是严格事故调查和警示教育。

     

    作者:李晓娜

    来源:中国矿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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