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下午,省财政厅厅长助理王薛红,处长杜一敏,副处长沈家健,省税务局副处长浦江,率相关人员到省矿业协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有关事项调研。
调研座谈会现场
省税务局副处长浦江主持座谈。他指出,今天主要就原矿、选矿等相关税率的制定、石灰石税率的征收以及矿山企业遭受意外损失享受的优惠等方面开展调研。
省税务局副处长浦江主持座谈
省财政厅处长杜一敏强调,制定符合云南矿产实际,符合矿山企业需要的方案,是我们此次调研的目的。云南省是矿产资源大省,是有色金属王国。今天就怎样将云南的优势和矿业生产的实际结合起来,制定出即能保证矿山企业生存发展,又有利于地方财政收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等问题,听取矿山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省财政厅处长杜一敏讲话
省矿业协会秘书长张敬奇简要介绍了矿业协会1月份调研梳理的情况。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资源税有关事项调研的通知》(云财税〔2019〕69号)文件要求,1月份省矿业协会资源税有关事项调研组就分别到中国铜业总公司、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会员企业开展了资源税有关事项调研工作,根据调研情况进行梳理后上报了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
昆钢控股公司副经理苏迅,云天化集团副部长杨杰,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税金主管谢永顺,中国铜业有限公司矿山资源部业务经理李勤美,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财务部副部长王艳秋,云南锡业股份公司财务部副主任杨志,云南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罗平等矿山企业,就开采利用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是否给予减免、减免幅度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矿业协会相关人员,矿协部分会员单位人员参加调研座谈。
作者:邝 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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