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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9-27 14:04:27   阅读次数:

     

    环法规〔202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水利厅(水务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卫生健康委、林业和草原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林业和草原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加强对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推动解决地方在试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

      司法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林草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31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93日印发

     

    附件: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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