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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开始申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5-11 14:54:49   阅读次数: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通知提出,为强化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减污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地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需求,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旨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通知要求,要以能源、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选取园区、产业集群和重点区域、流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探索若干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审核新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管理规范和典型案例成果,并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快速有效提升清洁生产覆盖范围和水平,形成对传统行业清洁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效支撑。

    通知明确,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以试点项目的形式开展,分为以下3类:

    一是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以区域内的重点行业企业为试点对象,开展行业生产工艺全过程诊断,避免单个企业审核过程简单复制和人力、财力的重复投入,梳理行业关键共性问题,形成并实施具有行业特色的清洁生产方案,充分发挥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效能,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二是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以园区、企业集群为试点对象,充分考虑企业间资源要素配置、物质代谢和能源梯级利用情况,开展集中式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区域内优势互补、资源能源高效循环利用,提升园区层面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和园区发展效率效益。三是重点区域和流域清洁生产协同审核创新。创新重点区域和流域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协同审核的组织方式,在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区域,重点实施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协同审核,重点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长江、黄河等流域重点实施印染等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协同审核,重点推进氨氮和磷污染减排。

    通知要求,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申报与实施主体为市(县、区)政府或市级政府组成部门、园区管委会等,且为同一主体。试点对象所在区域需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违法事件。

     

    作者:马晓敏

    来源:中国矿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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