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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规划印发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8-12 15:46:36   阅读次数:

     

    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印发《“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旨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

    规划提出, 到“十四五”末,矿山安全综合治理效能取得重大进展,事故总量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指标中,非煤矿山事故起数预期值下降10%,矿山事故死亡人数预期值下降10%,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预期值下降10%。

    在强化科技支撑体系上,规划称,将依托重点矿山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推动协同创新,加强产学研融合。在整合已有设施和力量的基础上,推动优化布局矿山安全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深化开展重大灾害及耦合危害发生机理科研攻关,着力破解重大安全风险预警、动态监测与可视化、主动预警与智能决策及防控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瓶颈。推动先进矿山安全生产装备科研成果的应用,加强矿山安全应用试点示范。深化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遴选,引导和推进矿山企业加快应用先进适用技术。

    在提升基础保障能力上,规划提出,推进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与享受更多优惠政策挂钩,煤矿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超80%。实施矿山智能化发展行动计划,协同推进矿山自动化、智能化建设相关政策配套,分级分类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效果突出、带动性强的智能化示范工程。推动新建、改扩建矿井及大型煤矿、灾害严重煤矿实现智能化开采。小煤矿深化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逐步向智能化过渡。研究出台加强中小型非煤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指导意见,逐步推进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

    规划强调进一步提高深部开采、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等灾害严重煤矿安全准入条件。停止审批山西、内蒙古、陕西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宁夏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60万吨/年的煤矿,其他地区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严格开采深度超800米、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200米、生产规模超1000万吨/年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以及坝高超200米、库容超1亿立方米的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准入门槛。

    规划还提出实施重大灾害治理工程、尾矿库安全风险综合治理工程、矿山安全信息化建设工程、矿山智能化建设工程等6项重大工程。整合优化灾害防治科研机构。推动长江经济带、嘉陵江上游(陕西、甘肃、四川)、黄河流域各省(区)完成尾矿库治理。推动建设100处智能化示范煤矿,600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800个智能化掘进工作面、50处智能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作者:李晓娜

    来源:中国矿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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