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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1-11 14:13:25   阅读次数:

     

    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了总体要求、交易形式及流程、交易监管、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等内容,以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确保矿业权出让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规则》明确,矿业权出让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本规则组织矿业权交易,全面推行和实施电子化交易,优化交易管理和服务,自觉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矿业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中进行,交易平台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委托书或者任务书组织实施。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交易平台依据出让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发布出让公告。

    根据《规则》,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业权出让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矿业权出让交易过程中,交易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交易平台的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规则》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投标人、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中标、竞得的;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中标人、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中标人、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向主管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作者:吴启华

    来源:中国矿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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