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矿业资讯

地下矿山动火作业须严格执行“三个一”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12-5 14:54:29   阅读次数:

     

    一项动火作业 一个安全技术措施 一张动火作业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印发《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明确,地下矿山动火作业严格执行“一项动火作业、一个安全技术措施、一张动火作业票”制度。同时,动火作业监控视频、动火作业票由矿调度室统一连续编号保存,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年。

    该规定明确,此项制度适用于井工煤矿井口房、井筒和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井下和井口建筑物内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煤矿井下其他地点严禁动火作业。地下矿山动火作业严格执行“一项动火作业、一个安全技术措施、一张动火作业票”制度。施工单位在动火作业前填写动火作业票,分管矿领导组织施工单位和机电、通风、技术、安全管理等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制定动火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程序审批,动火作业票经矿长签字批准,方可施工。

    规定还列出不准动火作业的9种情形,例如在井筒和倾斜巷道内动火作业时未停止提升运输作业的,未检查和清除井窝内的油污和可燃物的;以动火点为中心周围20米范围内有高压容器、油箱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煤层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未采用砌碹或者喷浆封闭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动火点未实现全负压通风的。

    规定强调,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须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井巷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矿山企业上级公司应当强化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安全条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现场作业监控等情况。

     

    作者:李晓娜

    来源:中国矿业报网



    附件下载地址

所有文章仅限阅读,禁止转载或复制!

上一篇:以更符合实际的方案推动钢铁行业提质增效


下一篇: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遴选工作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