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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事办好 维护正常勘查开采秩序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10-28 14:49:15   阅读次数:

     

    “净矿”出让典型实例分析研讨会在广西南宁召开

     

    “净矿”出让是什么?实施“净矿”出让有什么意义?有哪些好的做法?还存在哪些问题?有何改进措施?在1023日于广西南宁召开的“净矿”出让典型实例分析研讨会上,来自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湖北、广西、贵州等8个省(区)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围绕大力推进矿业权“净矿”出让,总结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重点研究“净矿”出让中用地用林用草操作规则的深化落地,以期最终形成可操作可复制的管理措施。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司长姚华军,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党委书记白星碧出席会议。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副司长宋全祥主持会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吴锡熹为会议致辞。

    据介绍,长期以来各地都在积极推进和探索“净矿”出让,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从去年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下称《意见》)以来,尤其是今年51日全面实施后,各地更是积极推进“净矿”出让。

    “‘净矿’出让是大事、好事,也是个难事。”姚华军指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正确地理解和认识“净矿”出让的内涵和重要意义。“净矿”出让,客观来讲就是出让以后让矿业权人能够尽快进场,不要因为政府方面的原因导致他们进场慢或者不能进场,甚至出现出让失败的情况。推进“净矿”出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之一;是提升我们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具体行动之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有关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行动之一。

    姚华军坦言,“净矿”出让涉及面比较广,协调推动起来非常难。为此,他指出,最关键的就是创新制度,通过典型引领,从而实现提高效率的目的。

    研讨现场交流充分,互动频繁,气氛热烈。综合8个省(区)厅的代表发言来看,各地在“净矿”出让方面探索了一些比较好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平台交易、竞争出让、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等净矿出让工作机制;核查保护地重叠情况,审计区块内已有投资等历史遗留问题,编制地质资料包;将矿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目录,指导企业用好临时用地、先行用地等政策,形成用地政策套餐;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证联合出让,较好解决“两权”出让程序中存在的不科学、不衔接的问题;设立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项目,实现区域综合开发利用等。

    同时,代表们也谈到推进“净矿”出让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前期调查成本较高或查询不便;“净矿”范围、程度等标准不一,程序不够健全;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原采矿权净残值评估难等。为此,代表们还提出了相关建议,如:建立矿业权“净矿”出让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保持政策稳定性、协调性,同时要照顾到差异性;做好政策、规划、数据、标准、流程衔接,开展矿地林一体化联合审批;明确“净矿”出让的标准和成本来源;矿业权出让收益分配适当向地方政府倾斜等。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领导及有关处室,相关省(区)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部油气中心等有关人员共50余人参会。

    新闻链接:

    2019年12月3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净矿”出让。开展砂石土等直接出让采矿权等“净矿”出让,积极推进其他矿种的“净矿”出让,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做好与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以便矿业权出让后,矿业权人正常开展勘查开采工作。

     

    作者:吴启华 范雁阳 陈玲艳

    来源: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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